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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研究 | 新时期食品安全风险及治理体系重构实证研究

2026-09-08 张菊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及扩散性等新特征传统“黑名单+终端抽检”监管模式适配性不足。本文基于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四份专项调研数据,以瘦身食品违禁药物衍生物非法添加、蜂蜜C4植物糖浆掺假、小型餐饮连锁冷链与后厨失控、直播电商真空鸡架引发肉毒杆菌中毒四类典型案例为实证样本,系统归纳新时期食品安全风险演化规律;从违法主体成本收益失衡、检测标准更新滞后、供应链分段监管权责割裂、新业态法律配套法治供给不足四个维度剖析成因,并提出构建“技术筛查升级—标准动态更新—全链条协同监管—多元主体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框架,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主体及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实证依据与政策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非法添加衍生物;经济驱动型食品掺假;小型连锁餐饮;直播电商食品;社会共治

 

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乎重大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的基础性议题。伴随着食品经营产业模式持续创新,直播带货、私域流量分销、预制菜集中配送、功能性食品营销等新业态快速普及,之前以“违禁物质清单+终端抽样检测”为核心的监管模式,难以适配当前新型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需求。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围绕国内新型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专项调研,多份调研报告集中反映四类高发食品安全违法乱象:不法经营者通过修饰违禁药物分子结构制备衍生物逃避常规检测;蜂蜜行业普遍利用廉价C4植物糖浆掺假,并复配人工色素伪造天然蜜源外观;小型连锁餐饮采用松散加盟模式,门店自主采购食材引发冷链断链、后坊卫生管理失控;明星直播间售卖不合格真空鸡架,诱发A型肉毒毒素群体性中毒事件。上述案例并非孤立偶发事件,而是共同印证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向高技术伪装、线上平台化传播的趋势演化。

本文基于上述四类典型案例提炼出新时期食品安全风险核心特征,深挖风险形成内在原因。同时,结合国内外现有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提出系统性治理体系重构路径,为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实践参考。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现状

1.1.1 食品欺诈与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理论体系

美国学者Spink[1]首次完整定义了食品欺诈与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EMA)[2]的概念。EMA指市场主体为攫取超额经济利益,故意实施食品原料替换、成分稀释、添加未申报物质、虚假标签标注等欺诈行为,归属于食品欺诈范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团队进一步补充界定EMA,即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或产品[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106条款中,明确要求应对食品系统开展脆弱性风险评估建立防止食品故意掺假的科学缓解策略。这是FDA首次出台专门规制食品故意掺假的监管方法[4]

Everstine等人[5]筛选137个具有代表性的EMA事件开展统计分析,Moore等人[6]依托美国药典委员会(USP)食品欺诈数据库开展大数据梳理,研究结果显示,橄榄油、牛乳、蜂蜜等产品是全球掺假高发品类,以低价原料替代高价原料在食品原料掺假中最为普遍。

1.1.2 食品真实性鉴别与违禁药物衍生物检测技术研究

国际学界对蜂蜜掺假检测技术研究起步较早。国际官方化学家分析协会官方检测方法998.12(等同国内GB/T 18932.1—2002《蜂蜜中碳-4植物糖含量测定方法 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采用元素分析-稳定碳同位素比值质谱(EA-IRMS)识别C4植物糖浆掺假。Padovan等学者[7]证实,常规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对低掺假比例、复合型糖浆掺假识别能力有限,且EA-IRMS无法识别大米、甜菜等C3植物糖浆掺假,后续学界开发液相色谱-同位素比值质谱联用技术(LC-IRMS),通过分别测定果糖、葡萄糖δ¹³C同位素比值提升检测灵敏度。近年来,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非靶向代谢组学技术逐步应用,通过筛选外源寡糖标志物,实现对C3、C4复合糖浆掺假的精准判别。

欧美各国对膳食补充剂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及其结构类似物的研究体系较为成熟。FDA早在2010年已全面叫停西布曲明在美国境内销售。目前,FDA及美国药典委员会食品欺诈数据库已收录部分5型磷酸二酯酶(PDE5)抑制剂结构类似物清单,但标准更新速度滞后于违法分子“分子微调+迭代避检”的违法节奏。

1.1.3 小型连锁餐饮与冷链、线上售假治理研究

国际实证研究证实,冷链全流程温度管控是快餐、小型连锁餐饮食源性致病菌超标的主因。冷链基础概念最早由Albert Barrier(美国) 和 J.A.Ruddich(英国)于1894年提出[8]Göransson等人通过建立温度监测系统预测食品保质期并用实例证实了该系统的可靠性[9]Li Guie利用物联网和 GPS 系统跟踪和反馈冷链信息,基于其提出的预测数据传输技术框架和物联网数据模型,构造了冷链物流整体性能评估框架[10]CuiHongxiu聚焦流通损耗,设计了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冷链协调体系,实现了冷链物流配送全过程的智能化[11]。网售产品造假现象因其影响的广泛性引起学者关注。

线上售假的社会危害同样是海外学者关注的焦点。Grossman 和 Shapiro[12]将假冒商品分为非欺骗型、欺骗型两类,其中欺骗型假货在消费前置环节难以识别,仅可通过食用体验事后辨别。另外,社交电商、私域交易渠道突破传统线下抽检监管网格,致使假冒食品监管溯源难度增加。

1.2 国内研究现状

1.2.1 食品掺假与食品欺诈本土化防控研究

李丹等人[13]系统梳理了全球EMA防控体系,指出国内EMA领域研究基础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EMA事件数据库,提出搭建“风险数据库—常态化风险评估—黑名单动态更新”三位一体防控机制。陈颖团队[14]采用文献计量法梳理国内食品真实性鉴别技术研究进展,将主流检测技术划分为两类:以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分子标记为主的分子生物学技术;以色谱、光谱、质谱联用理化检测技术。目前,电子鼻、电子舌等智能无损快检技术为新兴研究方向,人工智能辅助检测技术近十年发展增速明显。

1.2.2 非法添加衍生物与小型餐饮监管研究

张峰[15]验证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UPLC-MS/MS)可实现功能饮料中新型那非类衍生物定性、定量同步检测,该方法具备灵敏度高、稳定性强、结果准确的优势,但仍存在一定短板。孙树光[16]从刑法适用视角分析非法添加药物衍生物类食品犯罪司法认定困境,主张从物质属性、健康危害对等原则规制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衍生物,契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同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刑法扩大解释边界。违禁物质黑名单更新滞后于新型衍生物迭代速度,造成衍生物毒性判定、刑事追责存在现实矛盾。

国内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研究学者还发现,小型连锁餐饮入网资质审查宽松、“幽灵厨房”无实体管控、加盟协议缺失品控约束等问题,严重困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推行全面“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制冷链温度数据电子化存档留存。

1.3 研究评述

综合国内外现有文献可知,国外对食品安全研究已形成相对成熟体系:构建了EMA理论框架与行业数据库,蜂蜜真伪鉴别技术持续迭代,建立了违禁药物衍生物常态化监测清单,但技术、标准更新速度难以匹配违法分子改造避检节奏;依托物联网技术完善连锁餐饮智能冷链管控体系,关注私域上售假监管漏洞。

国内相关研究近年也在快速发展:检测技术层面形成分子、理化两类主流技术,无损快检、人工智能筛查为前沿方向;法学领域没有有效解决厘清衍生物涉食品犯罪司法认定难点;监管研究聚焦小型连锁餐饮、直播电商食品等新业态治理痛点。但现有成果仍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缺乏对衍生物非法添加、标准滞后、司法认定冲突三类问题的跨学科整合分析;二是蜂蜜掺假研究多局限于检测技术优化,未结合网红跨平台线上分销场景开展全链条治理研究;三是现有文献多针对单一风险类型独立讨论,缺乏统一实证框架对多类新型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综合对比分析。

本文依托四份调研案例深入进行剖析,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2  调研结果与分析

2.1 隐蔽性:高科技非法添加是药物衍生物的检测盲区

调研数据显示,不法经营者对国家明令禁用的西布曲明(C17H26ClN)、噻嗪类利尿剂、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物质进行分子结构改造,通过合成同分异构体、衍生体类似物、直接添加生产中间体、修饰物功能团等方式规避监管筛查。

典型案例:某市在售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类瘦身产品中检出多种改造衍生物,其中“魔艺豆压片糖果”“曲线魔力果”等6款产品共计检出6类西布曲明衍生物,单款产品最高同时检出4种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完整保留原有药效基团(减肥利尿、抑制PDE5),但未纳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传统HPLC标准品对照法无法检出,仅可依托高分别液质/气质联用仪(LC-HRMS/MS、GC-HRMS),搭配自建专属质谱数据库完成未知物筛查。

违法逻辑形成闭环:监管部门出台标准管控某一类违禁物,不法分子随即微调分子结构生产新型衍生物,可以制造阴性检测结果。违法行为从直接添加违禁物,转向化学修饰逃避检测,本质是利用现有标准仅限定单一固定分子结构的制度漏洞。

2.2 欺骗性:“成分掺假+感官伪造”实施EMA欺诈

调研证实,市场上流通的农家土蜂蜜普遍以米、蔗糖C4糖浆勾兑,部分样品C4糖占比高达88.2%,远超国家有关标准规定≤7%的限值要求。经营者复配焦糖色、柠檬黄、二氧化钛、日落黄等人工色素,分别模拟枣花蜜、槐花蜜、椴树蜜、百花蜜天然色泽外观,实现感观层面全方位造假。

成本与售价对比:天然蜂蜜原料收购价不低于24元/千克,合规终端售价普遍在60元/千克以上,但在电商平台上造假蜂蜜终端售价仅为16.9元/千克,其违法成本10元/千克远低于正常生产成本。违法商家借助“野生”“纯天然”营销话术,在快手、京东、淘宝、拼多多搭建网红矩阵跨平台分销,单一店铺单品累计销量超44万件,涉案金额约751万元,多名网红统一套用虚假采蜜视频博取消费者信任。

该类案件属于典型经济利益驱动性掺假,若长期放任,将摧毁消费者对蜂蜜品类的整体信任,不仅合规生产经营主体遭受连带冲击,更导致全行业发展遭受不可逆损害。

2.3 复杂性:小型连锁餐饮加盟模式引发系统性风险

调研显示,小型连锁餐饮普遍采用“统一品牌招牌+统一核心料包+其余食材门店自主采购”的松散特许经营模式,品牌总部通过合同条款规避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由于加盟门店不具备标准化品控能力,独立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职能,形成权责真空。

调研量化风险数据:受访门店中,78%对接多级分散供应商;63%未建立标准化食材验收入库流程;71%未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55%存在生熟食材混放存储问题;46%冷链配套设施不合格,冻肉直接落地堆放、肉馅超期冷藏;预制菜制作、配送企业错用执行标准,以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替代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部分批次检出违禁亚硝酸盐。

典型案例:某麻辣烫连锁在品牌全国门店超8000家,仅酱料包由总部统一配送,其余食材均由门店自行采购;品牌招商人员明确表示仅提供料汁包,不设食材品控约束条款,招商环节完全未提及食品安全品控要求。风险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终端配送全流程,具备门店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总部责任虚化、加盟店独立运营的多重复杂特征。

2.4 扩散性:直播电商IP背书放大风险传播与危害范围

调研案例显示,涉事“八佰棒真空鸡架”由拥有1476.3万粉丝的头部明星直播间及二次切片账号全网分销,累计售出4万袋。产品真空封装热处理工艺不达标,包装内厌氧环境滋生肉毒杆菌并产生A型肉毒毒素,导致多名食用消费者重症入院治疗。

新业态衍生监管难点:直播短视频可一键删除,商品交易通过私域渠道引流脱离平台交易留痕,大幅增加了监管部门抽样取证、源头溯源难度。中毒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网络求助极易诱发负面舆情若监管处置滞后,将滋生公众质疑监管缺位的舆论风险。

完整风险传导路径:隐蔽化违规生产→多平台线上分发→网红IP信用背书→消费者降低警惕购买→健康危害全国扩散→网络舆情叠加放大负面影响,形成线上食品安全风险新型传导路径。

 

3 典型食品安全风险形成机理与诱因分析

3.1 四类食品安全风险演化内在逻辑

将四类案例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可梳理清晰演化主线:国内食品安全风险完成形态迭代,从传统可通过“违禁物黑名单+终端抽检”管控的简单污染、直接添加问题,演变为“化学修饰避检—经济驱动掺假—加盟供应链失管—线上平台扩散”复合型风险。

四类风险击穿现有监管体系四大薄弱环节:药物衍生物突破靶向检测技术的局限;蜂蜜感官掺假暴露国家标准更新滞后短板;小型连锁餐饮暴露特许经营模式下食品安全责任分配漏洞;直播网售食品暴露新业态溯源机制、平台责任界定规则缺失。

3.2 四大风险诱因分析

3.2.1 法规、检测标准迭代速度滞后于违法手段更新

各类新型药物衍生物、复合掺假手段未及时纳入违禁物质管控清单,执法检测标准修订周期长,无法匹配“监管封堵一类,违法分子立刻迭代新物质”的节奏。蜂蜜掺假广泛复配多种人工色素,但现行抽检规范未将色素异常共存作为强制筛查指标,存在明显监管空白。

3.2.2 食品供应链权责划分失衡,分段监管存在真空

小型连锁餐饮借助加盟协议免除总部食品安全连带责任,招商流程完全缺失品控约束;线上食品经营平台入驻资质审查宽松,直播食品上架数量与平台抽检频次不匹配、抽检覆盖不足。鸡架中毒事件中,若监管追责仅聚焦于直播间,忽视上游生产企业、多层次分销渠道,易引发舆论认为监管避重就轻的负面评价。

3.2.3 经济诱因强烈且违法成本低

掺假蜂蜜、非法添加衍生物瘦身食品具备极高毛利空间;衍生物难以定性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类刑事犯罪立案门槛高;行政处罚金额相较于违法经营销售额占比极低,惩戒震慑效果欠佳。

3.2.4 新业态配备监管工具、强制规范供给不足

私域引流交易脱离平台数据留痕,直播短视频删除后固定证据难度大;现行法规未强制要求餐饮门店冷链温度、后厨操作流程全流程电子化记录。调研数据显示,46%的连锁门店无专业冷链温控设备,配送仅靠简易保温箱搭配冰袋,温控全程无数字化记录。

 

4  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重构对策

4.1 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实现违禁衍生物快速检测

对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中15种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的执法检验方法》[17],加快制定噻嗪类、西布曲明类等违禁衍生物执法检测行业标准;扶持省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搭建高分辨质谱(HRMS)数据库,通过非靶向光谱筛查→疑似衍生物结构推演→标准对照品精准验证,实现新型未知衍生物快速识别。

4.2 及时更新违禁物质黑名单,增设复合型掺假判定指标

C4植物糖含量、外源二糖糖浆标志物)、多种人工色素异常共存模式纳入蜂蜜产品常态化监督抽检指标;修订《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增设违禁药物结构类似物、衍生物兜底条款,将具备同等药效团的修饰衍生物视同违禁物质,实施同等处罚。

4.3落实全链条协同监管,压实生产、平台、门店三方责任

4.3.1小型连锁餐饮管控

确立总部食品安全连带追责制度,同一品牌年度内2家及以上门店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暂停品牌新增加盟资质6个月;对年营收50万元以上餐饮门店,强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建立食材采购电子化台账。

4.3.2线上蜂蜜溯源管控

将蜂蜜纳入网售食品赋码溯源试点,落实“生产环节赋唯一追溯码、商品上架平台亮码、消费者扫码查询全流程信息”机制。

4.3.3直播平台管控

建立食品主播“前置资质审核+随机定向抽检”制度,要求平台直播回放原始数据留存不少于180天;监测到商家通过私域引流售卖食品时,第一时间向属地监管部门移送违法线索;清晰划分食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带货主播三方责任边界,构建连带民事赔偿、行政追责双重约束机制。

4.4 完善公众科普与举报激励机制,深化多元社会共治

通过官方媒体、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消费风险科普教育,针对超低价蜂蜜、速效瘦身功能性食品开展风险警示,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理性消费认知;设立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奖励资金,面向门店从业人员、物流配送人员、普通消费者开放举报通道,重点鼓励举报业内非法添加、隔夜变质食材使用等违法行为,打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

5  结论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已完成阶段性形态升级,形成四类典型新风险,即化学修饰违禁药物衍生物隐蔽添加、“同位素+感官”双重伪造的经济驱动型掺假、松散加盟模式导致全链条失控的小型连锁餐饮风险、依托直播网红分销放大健康危害的线上致病食风险。

四类问题共同揭示核心矛盾,传统以“违禁物质清单+终端抽样检测”为核心的监管范式,与高技术、线上化、全链条新型违法形态存在系统性适配缺口。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亟须完成范式转型,构建“高分辨技术光谱筛查+法规标准动态更新+全链条协同权责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现代化治理体系。后续防控工作应推动监管重心由事后终端抽检,前移至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融合技术、法律、行政、社会监督多元力量,系统性破解新时期食品安全新型风险,切实守护公众饮食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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