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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2020-09-01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是由全国与消费品有关的产销、监管、标准化、科研、质检、法律、文教、新闻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会员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的体现,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二条 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制定《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会会员均须按《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章 会费缴纳标准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

(二)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三)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0元。

(四)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0元。

(五)个人会员会费暂免。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五条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本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本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开展业务发展的公益性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七)社团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八条 每年上半年办理会员资格年度注册手续并交纳本年度会费。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年度会费。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第十条 会员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或拒绝缴纳会费的,按照本促进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十一条 《办法》经本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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