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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乱用“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2022-06-29
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金坛子”白酒,于南京、安徽等糖酒会上,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被处罚10万元 。“驰名商标”并非一种荣誉称号,而是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标知名度作出的一种事实认定。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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