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 官方网站

全球认可体系促进世界贸易

2022-06-17 肖建华
新发展格局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认可和合格评定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国际化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助于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进入国际市场,有助于促进世界贸易。
认可在质量基础设施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质量基础设施是国内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国际承认对于进入国外市场至关重要。国际质量基础设施网络(INetQI)强调,质量基础设施依赖于计量、标准、认可、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其中,计量、标准和认可,被并称为质量基础设施的核心要素,为其他要素的最佳运行提供基础。
2020年全球质量基础设施指数报告》对184个经济体进行了评估,包括计量、标准和认可3个方面指标,研究提出,一个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出口能力存在关联性,有关出口大国的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也位于国际前列。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非关税措施,特别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据国际贸易中心(ITC)前几年开展的相关调查,在技术要求、合格评定、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14项非关税贸易措施中,制造业出口和农业出口双双面临负担最重的均为合格评定。
认可证实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认可机构的能力由国际同行评审进行评价。认可通过合格评定链,对产品、服务、过程、管理体系、人员与相关标准、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信任。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相关规定:“通过认可证实合格评定机构符合相应的国际指南,可视为具有适当的技术能力。”按照联合国欧洲经济署的相关建议:“政府应当促进利用国家认可机构之间的国际多边互认协议,比如:IAF和ILAC多边互认协议。”认可与互认促进国际贸易、服务政府监管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
全球检验检测认证的认可网络作用日益增强
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作为两大国际认可组织,现有成员机构来自12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旨在通过建立运行全球认可多边互认制度,加强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和制度规则的协调一致实施,促进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承认,减少贸易中的重复合格评定,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IAF和ILAC互认成员认可机构在全球范围认可了1万多家认证机构、8万多家实验室和1.2万多家检验机构。IAF/ILAC互认协议范围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人员认证、审定核查、检测、校准、检验、能力验证、标准物质生产等各类认可制度。
IAF和ILAC互认成员认可机构覆盖了10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6%以上,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全球认可网络。
IAF和ILAC不断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推行的行业性检验检测校准认证等国际合格评定制度,与国际认可互认制度相衔接,为提升行业质量水平、降低供应链成本、促进全球贸易,发挥了国际化合格评定和认可的质量基础作用。
比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和国际认可论坛(IAF)建立了全球伙伴关系,通过全球食品供应链领先企业推动的国际比对的食品安全认证和IAF互认成员的相关认可,提升供应链效益,涉及全球食品供应链的大量企业,促进食品行业全球贸易的便利化。
又比如,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电信行业协会(TIA)、国际航空航天工业质量组织(IAQG)等在汽车、信息通信、航空航天行业运行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并以国际认可互认制度作为相关基础保障,对这些行业的全球供应链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这些行业全球贸易的便利化。
认可服务政府监管和贸易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用检验检测认证和认可为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支撑。欧洲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等区域性政府间组织,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在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和监管中,提倡和采信利用获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促进市场准入便利化。
比如,在欧盟,按照有关CE指令,由欧盟成员国政府相关监管机构负责批准承担法规性合格评定任务的公告机构,把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作为公告机构相关合格评定能力保障的基础。再比如,在健康、安全、能源和环境方面,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在相关产品合格评定方面要求或采信认可。
中国认可积极发挥国际互认促进国际贸易的桥梁作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下,积极推进认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CNAS建立起了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三大门类48个分项认可制度,认可的各类合格评定机构1.3万多家,认可的现行有效各类认证证书超过134万份,认可规模和认可制度的齐全性位居国际同行前列。
CNAS签署了14项国际多边互认协议,为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取得国际承认,为中国产品走出去提供了支持。比如,CNAS在国际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的基础上,促成有关获认可实验室助力相关产品满足美国儿童产品安全法规、木制品甲醛限量标准等法规要求进入美国市场,促成有关获认可实验室成为美国相关政府部门“能源之星”认证指定实验室。CNAS还积极应对墨西哥、沙特、埃及、厄瓜多尔等国发布实施的相关法规对中国产品的有关进口要求,通过CNAS认可提供支持。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期,CNAS发布了我国获认可的防疫物资检测实验室名录,将名录发布在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网站上,并及时回复来自40多个国家关于中国出口防疫产品检测认证结果是否获得CNAS认可的问询,对于帮助中国防疫产品进入欧盟等国家,发挥了独特作用。
归结起来,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全球认可体系促进世界贸易的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将不断努力发挥认可互认作用,助力我国产品走出去。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由世界范围内的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有意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审定、核查和其他相似领域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
中国参与IAF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4年1月,首次派代表参加IAF的会议。
◈1995年6月,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签署了IAF谅解备忘录。 ◈1998年1月,IAF在广州召开第11届全体会议以及IAF执委会、IAF/MLA管委会及各工作组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获准首签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其中CNACR是唯一获准首签IAF/MLA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8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AF的正式成员地位和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认可等多个领域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 
 
作者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原主席、国际质量基础设施网络(INetQI)原主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长 肖建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