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 官方网站

关于1批次肉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通告

2020-06-04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5家乳制品、7家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中,46批次乳制品、28批次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8.7%。

本次检出1批次肉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情况:标称西宁市城中区源武黑鸭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源武鸭脖,生产日期为2020-03-03,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3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SC20630000790800004

西宁市城中区源武黑鸭熟食加工厂

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杜家庄新村30号

青海源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四号楼3层北侧

青海

源武鸭脖

(0.26±0.01)kg/盒

糖精钠(以糖精计) ║0.0233g/kg║不得使用

2020/3/3

肉制品

2020年第10号

2020.5.29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