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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2015-11-12 admin
如何让儿童健康始于足下 

专家支持: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高工 张伟娟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关于儿童鞋安全的知识,本刊特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专家为你解读此技术规范是如何保障儿童健康的。

 
Q:儿童鞋的消费群体特殊,儿童鞋对安全性能的要求与成人鞋有什么不同?
A: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简称《规范》)适用于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产品分类按对象分为婴幼儿鞋和儿童鞋两大类。
       儿童鞋消费群体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意识差,无论从生理和心理上都异于成人。生理上为骨骼发育、步态的不同等,心理上为好奇好动、喜欢色彩鲜艳的鞋类,婴幼儿还可能会把鞋放入口中。这就决定了童鞋的在安全性能要求不同于成人鞋。比如邻苯二甲酸酯等指标要求均为儿童鞋所特有,小附件抗拉强力在成人鞋中除工艺鞋对配饰件拉力规定了相关指标外,其他成人鞋未做此方面要求。
       另外,为提示所有相关方认识到童鞋成人化的危害性(比如避免儿童穿着高跟鞋,这是因为儿童在14周岁以前,通常脚部都处于发育阶段,骨骼尚未定型,过高的鞋跟势必使儿童脊椎等骨骼承受额外的力量),《规范》明确规定儿童鞋的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这是首次在有关童鞋的标准中作出对跟高的要求,以避免童鞋成人化。目前,其他国家有关童鞋的技术法规中尚没有对童鞋跟高的限制。


Q:《规范》主要从哪些方面来保证
A: 童鞋的安全?
《规范》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等7章,并有3个规范性附录和1个资料性附录。其中第5章“技术要求”详细规定了童鞋的质量安全指标,从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异味、限量物质等3个方面对童鞋安全进行了规范,共有18项性能指标要求。这18项性能指标中一部分保持与国外的技术法规相一致外,还有部分技术要求高于国外相应的要求。

Q:为什么对邻苯二甲酸酯作出限量规定?
A:邻苯二甲酸酯是目前品种最多并使用最为广泛的增塑剂,增塑剂的添加可以增强塑料材料的弹性、透明性和耐久性,这使得含有增塑剂的材料在鞋类产品中有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帮面和鞋底材料中。但是,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会随着材料的老化和分解释放到环境中,侵害人体。所以《规范》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做出了规定,限量指标与欧盟相同,也与我国玩具等其他行业的要求相同。

Q:为何对N-亚硝基胺的规定较为严格?
A: N-亚硝基胺侵入人体后,主要会损害肝脏并具有致癌性。在鞋类产品中,N-亚硝基胺主要存在于橡胶材料制品中,考虑到婴幼儿与成人的自控能力区别和对于鞋类产品吮吸的可能,同时为了保持与国际相关技术文件的同步,《规范》规定婴幼儿鞋中橡胶部件中不得检出N-亚硝基胺。

Q:《规范》中有哪些要求首次出现在鞋类相关标准中?
A:《规范》中的技术要求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先进的鞋类制作技术和质量水平。其中首次明确体现在鞋类相关标准中的要求包括:无露出的钉尖、无断针、小附件容入要求、有效跟高高度、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Q:《规范》对儿童鞋的物理机械安全性能进行了怎样的要求?
A: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共有7条。分别为:
鞋内外应无露出的钉尖。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鞋内应无断针。
对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 6675-2003 中A.5.2(小零件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
附件应安装牢固。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
钢勾心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

Q: 对童鞋的异味是如何规定的?
A:《规范》要求童鞋异味等级≤2级(该等级的文字描述为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通过异味等级判别的指导,可以引导生产企业积极采用绿色环保的原辅材料,亦可以为家长购买儿童鞋类产品提供一个有益的指引,避免购买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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