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 官方网站

消费警示

2015-11-05 admin
慎选车用空气清新剂

       前不久,上海市质监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经检测,9批次产品“易燃性”项目不过关,1批次产品“眼刺激及眼损伤”项目不合格。上海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用车用空气清新剂时要注意:
       尽量选择警示标识或提示明确的产品,并在使用相关产品时严格遵照相关警示标识或提示。
       在初始选择产品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优先选择固体类型或液体凝胶类型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选用液体挥发类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包装的结实可靠性。如果产品厂商标明了产品组分的话,应尽量避免选择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化学物质的产品。
 
小心家居“团购”消费陷阱
 
       互联网平台的迅猛发展,让家居网络团购愈来愈红火。但团购中也出现了不少隐患——
       虚抬价再打折 “团购肯定比市场价便宜”几乎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心理定式,而利用这种心理,部分团购活动中的商家趁机抬高原价再打折。    
隐形消费 家居类产品的特殊性在于是大宗产品且需要安装服务,而低价团购往往不包含运输、安装等服务费用,这就导致消费者要额外支付送货和安装费。
       傍品牌 目前家居团购会有多种形式,有的是单一品牌,有的则是多品牌联合,这种情况下会经常出现“傍品牌”的现象,以某些知名品牌为号召,现场掺杂其他不知名的小品牌产品。
       所以,消费者购在购买建材家居时要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跟风团购,更不能冲动下单,以防止退单过程中产生纠纷。此外,在团购会现场下单时,应跟商家签订违约责任,团购服务没能如期兑现,对方要进行赔偿,这样才能对商家的服务有所制约。

网购化妆品“试用装”有隐患

       原本作为品牌赠品的小袋装或小瓶装的化妆品“试用装”、“小样”,如今却成为很多网上的热卖商品。
       据了解,作为赠品的各类试用装通常都是小批量供应的,而且随着季节和销售侧重的不同,会经常更换包装形式。而一些网店常年大批量销售同一款试用装,难免会出现某些问题。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商家常说的“专柜留存”、“厂家直供”等也不可信,因为一些知名品牌专柜正式送出的试用装,都要留存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用作核销,并不会流入市场。此外,网上销售的试用装包装上大多没有中文标志,甚至连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没有。所以,对于价格低廉、渠道不明的“试用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买消毒柜认准CQC认证
 
       消毒柜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其质量不合格,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广东省质检院电气部家电室副主任刘真泉提醒消费者,由于消毒柜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所以建议选择带有CQC第三方认证标志的产品。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消毒柜主要包括紫外线高温消毒和臭氧消毒两种类型,选购时要注意消毒柜外壳是否完整平滑,铭牌是否完整清晰。通常,质量好的消毒柜都有密封橡胶,并且要稍微用力才能将门拉开,手感很明显。此外,好的消毒柜电源线不会产生明显的移动。而在使用消毒柜时也要特别注意,不要强行断电打开消毒柜门,以防止辐射或臭氧泄露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勿被“纯天然食品”误导

       当下不少食品在包装上标有“纯天然”、“野生”等字样以吸引消费者。江西省消协提醒,“纯天然食品”是一种商业炒作,并不等于绿色食品,消费者购买时不要被误导。
       绿色食品是特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殊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批准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国家对绿色食品的生产有严格的标准,如在生产过程中限量使用化肥、农药的称为A级绿色产品,而AA级绿色产品要求标准更为严格。
江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一些“纯天然”物质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毒副作用。许多天然植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毒性,适量可发挥正常作用,过量则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此外,天然物质也不是都“纯”的,即使野生植物在其生长过程中也可能被污染。随着农药和化肥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受污染的植物即使经过加工也很难完全清除残留的农药。因此,“纯天然”并不等同于健康、安全。

买碧螺春可用手机防“李鬼”

       4月是新茶上市时间,而茶叶因加工工艺不同,品质也千差万别,越是名优品种的茶,越容易被“李鬼”茶仿冒。
       为有效防范“李鬼茶”扰乱市场,今年苏州洞庭山碧螺春将启用新设计的2015年保护标识,优化“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一品一码+二维条码防伪”三合一功能,引入手机扫一扫等查询功能,消费者在购买时可用手机扫描来查询真伪。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5919658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